局机关党支部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
局机关党支部设支部书记、纪律检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其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谷业新):党支部书记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学习与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局党组以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负责支部统战工作;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6、负责党支部全年工作要点的起草以及各种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纪律检查委员(熊富国):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本支部党员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章、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和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4、经常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5、负责党风廉政教育方面材料的起草工作,包括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内容、总结等。6、完成支部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为主。在工作中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组织委员(郑丽):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宣传委员(罗华):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学习计划。2、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及业务知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在本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3、及时发现、总结本支部党员先进事迹,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4、负责“创建”的有关工作,包括计划、总结的起草等工作。5、负责本支部的信息上报工作以及有关材料的起草。6、完成支部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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